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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一)配合献血办公室,统一管理本辖区血源。
  (二)做好采血、供血工作,为辖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临床用血和应急用血,保证血液质量,保障供血者和受血者的安全、健康。
  (三)积极推广成分血输血。
  (四)指导下级血站(库)的业务技术工作,提供血液管理和采供血以及质量监控等相关服务。
  (五)培养输血技术人才,开展输血科研、教学工作。
  (六)开展国内外输血学术和科技交流。
  (七)积极、主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建筑的功能和卫生学要求
  (一)血站建筑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要,并应有供血者休息场所;
  (二)工作场所的结构布局应符合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人、物流向合理、适宜的要求;
  (三)采血、成分血制备和供应须有专用工作室,其建筑面积和结构应符合操作规程和卫生学要求;
  (四)实验动物房须分区建筑。动物房应设立检疫室、饲养室、实验室等,并符合不同品种的动物分隔饲养的需要;
  实验动物房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三、人员配备
  血站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
  (一)血站职工人数与年采血量参考比例:

  年采血量(立升)             职工数(人)
  2000~10000             <100
  10000~20000            <160
  20000~40000            <280
  40000以上                <350

  (二)具有国家认定资格(或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0%以上。其中高、中、初级卫生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要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
  (三)领导班子要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工作协调、效率较高。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技术岗位须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在编人员承担;
  (五)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有计划地进行全面质量教育和岗位培训,定期考核,不断提高其思想、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六)各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资格:
  血液中心
  1、中心主任: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和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经过管理专业培训;熟悉血站业务,具有较丰富的血站管理经验,胜任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2、中心业务副主任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和高级卫生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培训;从事输血工作三年以上,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血站(或本科室)业务,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胜任本职工作;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中心血站
  1、站长: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经过管理专业培训;熟悉血站业务,有一定的血站管理经验,胜任本职工作;能阅读本专业外语书刊。
  2、业务副站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培训;从事输血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熟悉血站(或本科室)业务,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胜任本职工作;能阅读本专业外语书刊。
  血站
  1、站长: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经过管理专业培训;熟悉血站业务,有一定的血站管理经验,胜任本职工作。
  2、业务副部长及业务科室负责人:
  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经过专业培训,从事输血工作二年以上,熟悉血站(或本科室)业务,胜任本职工作。
  四、行政管理
  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人员、制度、措施、实施方案及其考核办法。
  (一)组织管理
  应具备行政、业务、党务、人事、信息、财务、设备、总务等功能,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计划管理
  有长期和中短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和完成计划的进度、指标、措施、步骤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制度管理
  必备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见附件1)。
  (四)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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