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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

  5、医务人员的医德考核结果,要作为聘任、任职、提薪、晋升以及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6、医德考核成绩优秀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医德考核成绩差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严重违反医德规范,触犯行政规章及法律者,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岗前教育制度



  1、医院要对每年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医德规范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6)现代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3、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逐级技术指导制度



  1、城市医院支援农村、高层次医院支援基层,互相协作,逐级指导,是医院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医院支援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工作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采取划区包干,分工负责,定点挂钩,对口支援等方法进行。
  3、医院要根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和标准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与相应医院确立支援和逐级技术指导的关系,并与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和医院评审工作结合起来。
  4、支援与受援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定目标、定任务、定方式、定时间和评价标准,并认真贯彻执行。
  5、医院应根据受援医院的需求情况,选派有经验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参加支援工作,以保证质量。
  6、支援基层工作的医务人员要认真遵守本院与受援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医务人员支援基层的实绩要作为考核的内容之一。
  7、医务人员支援基层工作期间除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外,受援医院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贴和提供适当的生活、工作条件。
  8、新技术开发转让和技术指导要按《知识产权法》的有关法规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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