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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协调全国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管理、放射病诊断标准分委会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协调全国个人辐射剂量
 监测管理、放射病诊断标准分委会工作的通知
 (1994年6月7日)


  为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逐步理顺体制,现决定:将全国个人辐射剂量监测管理工作交由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监督监测所负责;全国放射病诊断标准分委会挂靠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请两所按上述调整意见尽快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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