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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安全导则

  3.医学应急计划和应急响应
  3.1 医学应急计划是各级核事故应急机构应急计划的一部分,各级应急机构的医学应急组织应结合具体情况作好医学应急计划和准备。
  3.2 医学应急计划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3.2.1 医学应急组织及职责;
  3.2.2 参与医学应急行动的具体单位和可以作为后援单位的名称、任务、人力、物力、负责人、联络方法和场内、外互相支援的计划;
  3.2.3 药品、器材和装备的储存、发放和使用办法;
  3.2.4 值班、报告、检查、通讯联络等具体办法;
  3.2.5 对公众的医学应急保障措施;
  3.2.6 过量受照人员的医学观察;
  3.2.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计划及实施方案。
  3.3 医学应急响应
  核事故发生后,各级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后果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可分为四级:
  3.3.1 应急待命:已出现可能导致紧急情况的特殊条件时,核动力厂的医学应急人员应做好现场救护准备;
  3.3.2 厂房应急:当核事故的后果只限于工厂的部分区域时,核动力厂的医学应急组织接通知后应立即实施现场救护,并及时通报场外应急组织;地方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收治伤员、支援现场救护和为公众提供医学保障的准备;
  3.3.3 厂区应急:当核事故影响只限于厂址边界以内,所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可能超出厂址边界,但尚无需采取场外防护行动时,核动力厂的医学应急组织应实施现场救护,将厂区内非必需停留的人员撤出厂区,并及时通报场外应急组织;地方医学应急组织酌情派人支援现场救护和做好收治伤员以及对公众实施医学应急保障的准备;国家医学应急组织得到通知后及时做好支援地方和现场救护以及收治病人的准备;
  3.3.4 场外应急:当核事故的影响已超过厂区边界,除上述措施外,应在地方应急组织统一指挥下对场外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地方医学应急组织实施对公众的医学应急保障计划,必要时,请求国家医学应急组织支援。
  4.宣传教育、培训和演习
  4.1 宣传教育:对象是核动力厂职工家属及其周围的公众,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应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大纲进行,包括建立核动力厂的意义、核动力厂的安全措施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辐射的特性、危害和防护措施等。目的是使公众对核动力厂的安全性与潜在危险有正确的认识,消除疑虑和恐惧心理,并在场外应急时积极主动配合,采取正确的行动。
  4.2 基础教育:对象是核动力厂工作人员、可能参与应急的工作人员和一级医疗应急救治单位的医护人员;内容除上述基本知识外,侧重于辐射防护对策、自救互救技能和现场救护的技术与程序、放射性污染检查和除污染的方法等,目的是使有关人员能有效地执行医学应急救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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