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加强对防治计划、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适时进行考核、评估工作。
五、方案
疟疾、血吸虫病、丝虫病和包虫病的防治工作,按我部已颁布的防治规划、方案执行;有关蠕虫病的防治按《常见蠕虫病防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附件: 常见蠕虫病防治实施方案(试行)
一、背景
1987-1991年全国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人体寄生虫达60余种,大多数地区的人群感染率在60%以上,多重感染甚为普遍。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将钩虫、蛔虫、鞭虫、蛲虫、带绦虫和囊虫、华枝睾吸虫、肺吸虫、旋毛虫等病列入“八五”期间至本世纪末的疾病控制规划。
钩虫、蛔虫、鞭虫和蛲虫为土源性线虫,有相似的生活史和传播途径,相同或相近的诊断方法和治疗药物,可归一类。带绦虫病和囊虫病、旋毛虫病系食用未熟猪、牛肉等所致;华枝睾吸虫和肺吸虫的感染,分别为生食鱼、虾和溪蟹、喇咕引起,亦可归为一类,称食源性蠕虫病。
针对上述两类寄生虫病的流行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防治目标
(一)土源性蠕虫病
以“七五”…期间人体寄生虫分布调查的蛔虫平均感染率为指标,分为三层:
1、感染率低于20%的省(区、市),1995年有1/4的流行县开展防治,到2000年,钩虫感染率下降90%,其它三种蠕虫(蛔虫、鞭虫、蛲虫)感染率下降60%,并逐步扩大防治范围。
2、感染率20-40%的省(区、市),1995年有1/4的流行县开展防治,到2000年,钩虫感染率下降70%,其它三种蠕虫病感染率下降50%,并逐步扩大防治范围。
3、感染率40%以上的省(区、市),1995年有1/4的流行县开展防治,到2000年,钩虫感染率下降50%,其它三种蠕虫感染率下降40%,并逐步扩大防治范围。
(二)食源性蠕虫病
1、带绦虫病和囊虫病:
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南、山东、河北、广西、贵州、云南、四川、安徽等省、区,1995年查清流行县(市),开展试点防治;2000年1/3的流行县,以村为单位,带绦虫感染率低于1%;囊虫病患病率低于0.1%。西藏自治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订防治目标。其它省(区、市),历史上凡有过带绦虫或囊虫病人的县(市),1995年要查清分布范围和流行程度;2000年,原有流行县(市)要达到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