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1992-199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1992-199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
 (1992年5月27日 卫生部)

  一、疟疾防治工作的成绩与现状
  全国各地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组织实施《1986-1990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积极开展疟疾防治工作,五年内休止期服药人数1410万人次,预防服药2457万人次,治疗病人和疑似病人102万人次,血检10050.6万人次,平均每年在1647万人口地区实施灭蚊措施,疟疾防治取得了显著成绩。疟疾发病人数1985年为56.3万至1990年减少到11.7万,发病率由54.4/10万下降到10.6/10万,平均每年递减28.0%;1985年发病率在100/万以上的县(市)有29个、1500万人口地区,1990年减少到2个县(市)、25.9万人口地区,发病率在1/万以下的县(市)由2120个、7.47亿人口地区,增加到2573个县(市)、9.84亿人口地区:经考核已有827个县(市)达到部颁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上海、山东达到全省、市基本消灭疟疾;恶性疟流行范围进一步缩小,河南省已连续三年无恶性疟病例,基本完成规划中提出的要求和指标。
  疟疾是一种传播快、易反复、防治难度大的疾病,且目前大部分疟区的流行因素尚未得到根本改变。1990年还有71个县(市)、2726.6万人口地区发病率在10/万以上;海南、云南两省疟疾流行还较严重;以嗜人按蚊和微小按蚊为主要媒介的疟区疫情尚不稳定,时有暴发点出现;海南、云南、广西、安徽四省、自治区还有恶性疟流行,贵州省近二年尚有少数恶性疟病例,抗药性恶性疟未得到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增多,导致传染源扩散,疫情回升的可能性依然存在。此外,由于疟防经费不足,基层卫生组织削弱,疟防专业队伍不稳定,基层防疫人员素质下降,影响防治措施的落实。因此,要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继续降低发病率,防止疫情回升和局部暴发流行,还要做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防治要求和指标
  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防治疟疾总的要求:巩固防治成果,继续降低发病率,防止局部暴发流行,缩小恶性疟流行范围,扩大基本消灭疟疾的区域。具体指标:“八五”期间全国疟疾发病总数比“七五”期间减少30%,到1995年全国发病人数控制在10万以内。
  海南、云南省,努力降低恶性疟流行程度,控制抗药性恶性疟扩散,减少传染源输出,争取再有一些县(市)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到1995年海南省发病率降低到10/万,云南省发病率控制在3.5/万以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