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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部属医院试行承包责任制的意见(试行)

  (14)病房必须坚持三级医生查房制,门诊本院医生应诊人数必须超过1/2。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要占1/3以上。
  除以上指标外,各医院尚须呈报以下各项参考指标,以便与同级医院对比评议:
  ①平均每一门诊诊疗人次和每一住院人次的医疗费用;
  ②主要病种治愈好转率和平均住院日;
  ③麻醉死亡率;
  ④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⑤加强医院院内感染监控(包括组织、制度、措施、监测项目)并上报院内感染率。
  医疗质量指标和文明服务的检查办法和标准,由北京地区医院评审小组制定和负责检查。
  (15)中西药品管理要严格执行卫生、财政两部颁发的“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稳定药品加成率,中药应达到20%以上,西药达到15%以上。
  医院用药和制剂要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保证质量,合理用药。
  2.教学部分: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临床教学任务。主要承包指标:
  (1)完成临床教学的讲课时数,有教学经验的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占讲课教师的80%以上。
  (2)完成确定接受见习生和实习生人数及其工作量,带教医师必须是有教学经验的主治医师。带教医师与学生比例分别不低于1:10、1:6。实习医师与床位之比,不少于1:6。
  (3)临床教学教师每年轮换比例不大于50%。
  (4)实习医师在医院期间的教学、思想、生活管理的质量应达到标准,见习和实习学生应进行质量评估,以达到教学要求。
  3.科研部分:
  (1)除完成医院安排的科研任务外,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的课题,实行课题承包,确定完成科研成果鉴定年度和数目(含论文数量、质量)。
  (2)国家补助经费和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要有一定的比例支持科研发展和新技术开发。
  (3)应采取措施,加强技术开发和科研发展。
  (4)要努力使科研工作与医疗工作密切结合。
  有关教学和科研人员的奖罚问题,可参照医疗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奖金和福利待遇一般不低于本科室人员水平。
  4.预防方面完成管区预防保健任务。
  5.政治思想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后勤工作、承包指标、具体内容由医院与有关科室商定。
  (二)实行定员定编并与工资总额挂勾
  医院应根据承担的医疗、预防、科研、教学任务核定人员编制。具体按我部组织编制规定确定。对尚未定编的医院,可按当年下达年末人数核定。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增人不增工资额,减人不减工资额。
  (三)经费定额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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