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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办法

  2.医院会计应设置“药库药品”、“药房药品”、“药品进销差价”三个总帐科目,药库药品按批发价或实际购进价计价,药房药品按零售价计价,药品管理部门设药品会计,对药品的增减情况进行核算和监督。正确计算每日处方销售额并与收款核对。
  3.医院会计必须正确地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加成率或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同时结转已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第四十四条 卫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量定额供应”的办法进行。防止盲目购进,造成积压、浪费。
  第四十五条 医院要建立必要的奖惩制度,对玩忽职守,违反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货币资金管理



  医院的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专项)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周转金管理、往来款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专项)存款管理
  1.医院银行(专项)存款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2.医院的银行(专项)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银行(专项)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凭证后立即入帐,并每日结出余额。
  (2)财会人员要及时进行银行(专项)存款对帐工作,定期编制银行(专项)存款调节表,并及时清理未达帐项。
  (3)严格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4)不许向外单位、个人转借帐户,或代存、代领现金。
  第四十七条 现金管理
  1.医院收入现金要当日存入银行,不许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2.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支出,必须通过银行划拨。
  第四十八条 往来款的管理
  1.往来款项是待结算资金,医院要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及时处理债权、债务。
  2.对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长期呆帐确认无法收回的,要经过清查,分清责任,报经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后核销。个人不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条 周转金管理
  1.周转金是医院为维持正常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可以不断循环使用的资金。主要包括药品、材料和结算周转金等。
  2.医院的各项周转金由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业务活动开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扩建医院由财政部门核拨外,医院周转金不足的,首先由事业发展基金中补充;确有困难的,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逐年拨给。
  3.药品、材料周转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两季度的药品、材料实际消耗金额为计算基础,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规定的储备天数计算。
  储备天数的确定应根据前后两次供应间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险储备期计算。
  4.结算周转金的核定办法:一般根据上年的各类应收款和暂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减各类预收款和暂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额乘规定的周转期确定。
  第五十条 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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