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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办法

  确定代表性商品权数。单项代表性商品权数系指该单项商品在选定的若干种商品支出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可采取下列方法确定。
           该项商品支出总额
  单项商品权数=------------×该大类商品权数
         该大类代表性商品支出总额
  如卫生材料类所选15种代表性商品,计算期内总支出为55,000元,其中脱脂棉花支出2,500元,占总支出的4.5%,乘以医药卫生材料类权数32,脱脂棉花权数即为1.4。各单项商品权数相加,应等于该大类商品权数。
  确定权数是制订价格指数的基础,为保证其准确合理,“类权数”及代表性商品“项目权数”均应根据实际消耗情况调查统计确定。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应选择若干所医院对2年或3年的实际消耗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剔除业务量增减的因素后,确定各类和各单项商品消耗的合理比重,得出相应的权数。
  四、医用商品价格的确定:
  商品价格原则上应以国营商业统一的零售价格为准,但由于商品供应渠道不同,有的商品固定按批发价供应的,也可按批发价计价。没有国营商业牌价的可采用市场供应价或其他价格,对某些进货渠道复杂,价格不等的大宗同类商品,应按加权方法计算平均价格。例如:500号水泥每吨国家计划价85元,计划外价格150元,议价178元,某医院年购买数量依次为10吨、7吨、3吨,则该水泥平均价格应为:
 (85×10+150×7+178×3)÷(10+7+3)=121.7元
  计算价格指数时,价格较为稳定的商品一般以当年年末价格为准。如果有些商品在1年内价格多次变动,应采用年平均价格,计算方法同上。
  不论采用何种价格,基期和报告期价格口径应当一致,即:不能基期用零售价,报告期采用批发价或基期采用年末价格,报告期采用平均价格。
  五、医用商品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
  根据确定的代表性商品品种,取得这些商品基期和报告期的价格资料后,凭以计算医用商品价格指数。
  1.计算单项商品价格指数,计算公式为:
             报告期某商品单价
    单项商品价格指数=--------×100
             基期某商品单价
  如:五毫升针筒1980年每只0.80元,1985年为0.91元,代入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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