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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科研机构研究室工作暂行规定

  5.按照规定聘任研究室各类科技人员,聘请兼职人员及客座科技人员,但须报院(所)长批准。
  6.协助院(所)长及主管部门对本室科技人员进行技术考核,评价科技人员的业绩和学术水平,提出奖惩、晋升和调整的建议,制定科技人员的培训计划。
  7.积极组织和推进全室的学术活动。
  8.按课题研究需要制订本室设备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支配划拨给研究室的经费(不含课题拨款)和仪器设备。根据需要,调整仪器的使用。
  9.领导全室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10.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室兼职秘书。
  第十六条 正、副研究员
  1.在室主任领导下指导全室的科研工作,解决室内相关学科研究中的理论和技术难题。
  2.协助室主任确定本室的科研方向、近远期科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根据各级招标课题,结合本室实际,选定可行性强、科学价值高的中医药研究课题,或按照本室科研方向提出对中医药学发展有重大价值的研究课题,并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和可行的研究方案。
  4.指导、组织并参加国家、省(市)、院(所)重大的科研攻关项目。
  5.追踪与研究室的学科、课题研究相关和外围领域的国内外水平与动态,通过学术讲座、专题报告等形式培养本室和院(所)有关的科技人员。
  6.参加室内学术小组,协助室主任组织本室学术活动,培养和考核各级科技人员。
  7.培养研究生,指导中、初级科技人员工作。
  8.对本室成果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有关组织鉴定或评审的意见。
  第十七条 助理研究员
  1.在高级研究人员指导下对选定课题制定研究方案。
  2.进行具体的研究工作,根据研究结果撰写研究报告或科学论文,结题时总结整理全部技术资料,提供成果鉴定和科技档案部门存档,并负责推广科研成果。
  3.具体指导研究实习员的科研工作,协助高级研究人员指导研究生。
  4.追踪、收集、整理与课题研究相关的国内外情报资料,以丰富课题进行的信息储备和情报依据。
  第十八条 研究实习员
  1.在上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承担室内课题研究的具体工作,认真记录实验现象和结果,对实验数据进行统计处理,起草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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