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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的管理办法(试行)

  3.中古办负责将列入规划的选题项目、要求等分批下发给各有关单位。应标单位或个人需按《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合同书》(试行)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课题应进行开题论证,三类书只写出整理计划和简短样稿,由省卫生厅中医处核签后一式四份上报中古办(签后合同书,中古办、出版单位、省卫生厅中医处和承担单位各备案一份)。
  4.中古委负责对各应标单位及课题承担人的实际水平、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进行衡量比较,提出评审意见,由中古办选定,报批后下达。
  5.中古办负责与中标单位及课题承担人签定合同书。合同书由该课题承担者及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分别签署意见,并与编辑出版单位签定合同。
  6.凡本办法正式行文试行之日起未完成的重点课题,均需补办合同手续。
  7.承担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限、质量等要求完成任务者,根据具体情况,由中古办会同中古委决定退回修改或收回任务另行分配。
  五、成果评定
  1.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是中医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列入卫生部“中医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完成并达到整理出版要求的课题,可按逐级上报的程序、成果的隶属关系申请并参加科研成果评定。
  2.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成果的评定,应按分级管理、同行评议的原则,由各级科技、中医行政部门组织本专业的专家审定。
  3.对已评定的各级科研成果,其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可以分别给予相应的荣誉及物质奖励。
  六、经费来源
  按照部、省、院(所)三级科研管理程序,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出版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国务院、国家中医管理局拨给中古办的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专项补助经费或科研经费。
  2.各省市用于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的专项经费和科研经费。
  3.各中医学院、中医研究院(所)及有关单位的事业费。
  4.各出版部门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利润提成费。
  七、经费用途
  中古办掌握的中医古籍文献研究整理专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几项:
  1.办公室建设及管理经费。
  2.补助全国重点专业机构的开办费。
  3.一类课题的重点资助费、二类课题及难度较大的三类课题的补贴费。
  4.全国性学习班、讲习班和研究班的教学费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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