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卡介苗为0.8亿剂量;
4.百、白、破混合制剂为1亿剂量;
5.破伤风类毒素为0.5亿剂量;
6.流脑多糖菌苗为0.8-1亿剂量;
7.乙型脑炎疫苗为0.7亿剂量;
8.乙型肝炎血源性疫苗的生产,到1988年前六个所提供1800-2100万剂量,1990年前争取提供3000-4500万剂量。
三、坚持质量第一,提高制品质量。认真执行《
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贯彻全面质量管理,制订提高制品质量达标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以科学的态度,改善生产条件,实行文明生产。
1.加强质量控制工作,继续装备、充实检定部门,不断完善检定机构,提高检测手段,健全检定工作程序和制度。
2.实行质量监督员制度。质量监督员由卫生部任命,受卫生部委托协助卫生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生物制品质量进行监督。
3.国家检定所应及时建立、健全我国生物制品标准品,推动各所的标准化工作,完善成品抽检办法,加强检定方法的研究;加强对各所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
4.在卫生部领导下,由检定所负责牵头,各生物制品研究所参加,制订和推行符合我国国情的GMP及标准操作程序。
5.成立生物制品规程审订小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生物制品规程,包括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定方法进行审定,并提出有关实验研究的建议。规程审订小组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6.麻疹活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卡介苗、百白破、流脑多糖菌苗、乙型脑炎疫苗、狂犬病疫苗及乙型肝炎疫苗等制品主要质量指标争取达到世界卫生组织规程要求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其它制品亦应为逐步采用国际标准创造条件。
四、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对主要防疫制品生产条件进行技术改造。“七五”期间,生物制品技术改造的方针是:积极慎重、保证重点,各有侧重、逐步过渡。重点是:儿童计划免疫制品生产线。原则是:集中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改造一个,完善一个。经过改造的生产线,包括生产条件、环境、操作应达到世界卫生组织GMP要求,并相应改造洗涤、分装、包装工艺、实验动物、检定工作条件以及基础配套设施。具体改造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