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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防盲和眼保健七五规划

全国防盲和眼保健七五规划
 (1988年7月14日 卫生部)


  为加强防盲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根据全国防盲计划大纲,在全国防盲工作规划要点基础上,特制订本计划。该计划拟由1988年至1990年,用3年时间有计划,分步骤地从事眼科卫生保健工作,发展防盲事业。
  一、防盲奋斗目标
  七五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1个以上的县把初级眼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防治网中,在此基础上,进行白内障手术,开展防盲工作,建设防盲先进县。
  二、防盲主要任务
  1.制订眼卫生保健计划。
  (1)人力计划(人员培养)
  A.每年或隔年全国办1期全国性讲习班或培训班。
  B.每年或隔年各省办1期临床眼科讲习班。
  通过办班,提高县医院眼科医务人员的防治水平。
  C.县每年举办4-6周短期培训班,培训乡一级眼保健人员。
  (2)卫生保健服务能力计划
  A.防盲机构的组织、管理、发展、建设及部门协作。
  B.防盲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使用、设备供应及后勤保证。
  C.宣传教育工作。
  (3)卫生学校把眼病防治知识纳入教材。
  2.初级眼卫生保健计划
  (1)编写初级眼保健教材,举办临床眼科和初级眼保健培训班,培训乡、村基层卫生人员。
  (2)通过办班,有目的收集盲和低视力等基本资料。
  (3)编写防盲宣传卡,普及防盲治盲知识。
  (4)建立有效的转诊制度。
  3.其它工作:
  (1)建立情报监测系统,健全登记报告、资料收集制度,逐步形成网络,重点收集试点区的防盲情况。
  (2)在全国统一标准的流行病学基础上开展普治工作,统一组织适当规模的眼科医疗队帮助试点区治疗白内障,并实行专业机构和当地初级眼保健人员相结合,不断提高手术率,使经治盲人占现有可治盲人的60%。
  (3)建立健全研究系统,有条件的省可建立科研中心(所),重点解决防盲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三、试点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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