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1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3指以上
12.缺失任何1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或中立位活动度小于10°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重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
4.缺失1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几点说明
1.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1)听力检查宜用电测定器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3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2)语音听力减退未达30分贝的,应属于听力基本正常。
(3)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
(较好耳的语音听力减退×5 较差耳的语音听力减退×1)除以6。
如计算结果,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属于听力明显减退。
2.鉴定视力障碍的方法:
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纠正达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视力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正常视力,最好矫正视力0.8以上为正常视力范围,0.4-0.8为接近正常视力,视力障碍分级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