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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11.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丧失(包括育龄妇女子宫切除,其子女已亡者)
  12.具有三级甲等两条及两条以上者
  13.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三级医疗事故
  系指行为人的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残废或功能障碍的。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1.视力、视野损害但未丧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2.双耳听力明显减退(在60分贝以上)
  3.声带或喉部受损伤,对发音有明显影响的
  4.主要脏器功能有改变(有临床和客观检查指标),但不需要借助药物或器械维持的
  5.食道损伤,吞咽困难
  6.致原正常尿道狭窄,排尿困难
  7.育龄妇女子宫切除
  8.脊柱或躯干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响的
  9.主要关节功能受一定影响,但基本可坚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10.缺失任何1手拇指
  11.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中缺失任何3指以上
  12.缺失任何1手两指及其掌骨
  13.前臂强直
  14.肩关节、腕、髋、膝、踝等任何之一大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
  15.肘强直,活动度小于90°或中立位活动度小于10°
  16.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造成下列之一情形者,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1.主要脏器受损后功能有一定改变,有临床症状和客观检查所见的
  2.体腔或组织深部遗留纱布、器械,需重新实施手术的
  3.开错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脏器,造成组织、器官较大创伤的
  4.缺失1足的全部足趾
  5.其他相当上列情形者
  几点说明
  1.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
  (1)听力检查宜用电测定器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3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
  (2)语音听力减退未达30分贝的,应属于听力基本正常。
  (3)损伤后,两耳语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
               +
  (较好耳的语音听力减退×5 较差耳的语音听力减退×1)除以6。
  如计算结果,语音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属于听力明显减退。
  2.鉴定视力障碍的方法:
  视力(指远距视力)经用镜片纠正达到正常或接近正常视力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正常视力,最好矫正视力0.8以上为正常视力范围,0.4-0.8为接近正常视力,视力障碍分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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