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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护理队伍建设的五年规划(1986年-1990年)

  (一)补充护士30万。扣除自然减员外,至1990年护士总数发展到83万,净增20万。使全国病床与护士比例平均提高到1:0.32。补充的30万名护士中,中等卫生(护士)专业学校,每年招生规模由现在的3万余人扩大到4万余人。“七五”期间争取培养毕业生20万人,其余10万人,主要从现有护理员中培养、选拔。通过职工中专或自学考试等途径取得学历。
  (二)争取培养选拔护师3万。
  其中大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约1.5万人(包括护理专修科、夜大学在内)。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大专学历,选拔约1.5万人。
  (三)除继续充实、加强设在协和医科大学的全国护理中心外,要积极争取,在其他有条件的省、市设有护理系的医学院校建立护理中心,使之承担培训在职护理教学师资和管理骨干、开展科学研究、护理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等任务。条件好的省、市护理中心,应向边远省、市开放,协助他们培训护理骨干。
  (四)争取在全国地、市以上有条件的医院逐步推行责任制护理,以提高护理质量。
  四、具体措施、政策
  (一)努力提高中等卫生(护士)学校培养能力,扩大招生规模。
  对现已设有护士专业的439所全日制中等医药学校,要千方百计地改善和充实基本办学条件,特别是教室、实验室和生活用房等,以适应扩大招生的需要。同时,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前提下,采取委托代培、办自费走读护士中专班和不包分配的职业高中等多种形式办学。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步发展数量。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积极创造条件,至少办好一所重点护士学校,扩大招生名额,使之成为本地区的护理教育示范、指导中心。
  (二)大力提倡医院办护校、医院联合或医院与卫校联合办护校。
  医院办护校是行之有效的办学形式,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过去积累了不少经验。有条件的医院,经过批准,都要积极办校。为了使学生能较早、较快地熟悉本专业,可以试行在教学改革中,增加生产实习时数,使不同学年的学生,不同程度地担负和完成一定范围与层次的护理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加强训练,也可以缓解护士数量不足的矛盾。同时,要研究和制订对不同学年的生产实习学生发给不同标准劳务补贴的办法。医院联合办校或医院、卫校联合办校(基础课在卫校上,临床课及实习在医院)都是行之有效,节约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培养人才的好形式。工矿企业医院亦可采取上述方式办学。或委托代培以补充临床护理人员的数量。
  (三)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成人教育,为在职护理人员广开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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