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

  1988年,23个县(市、区)达到“消灭”标准,6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灭螺5209.8万平方米,治病12.3万人。
  1989年,24个县(市、区)达到“消灭”标准,六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灭螺4619.4万平方米,治病10.2万人。
  1990年,24个县(市、区)达到“消灭”标准,九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灭螺4352.9万平方米,治病10.2万人。
  各省具体规划见附表。
  二、措施
  1.疫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加强领导,将血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血防工作的长期性、经常性和科学性。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当前血防的形势,认识到血防工作是疫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增强搞好血防工作的自觉性,克服松劲和麻痹思想。疫区中、小学要上好血防课。
  2.根据中委(1986)60号文件“防治经费安排不得削弱”的精神,对国家拨款、部门支持、地方资助、群众集资等几方面经费来源,根据财力增长,逐年要有所增加,专款专用。坚持防病治病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查病治病费用,要区别不同情况,执行收、减、免的政策。
  3.进一步加强血防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各地都应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机构建设。卫生部将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一起,分期分批加强省级寄生虫病(血吸虫病)防治专业机构的建设。采取多种途径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卫生部将委托有关院校举办在职人员培训班、研究生班。要有计划地分配一定数量的大中专毕业生到血防部门工作。通过改革,不断增强血防专业机构的活力,充分发挥机构、人员和设备的作用。
  4.因地制宜地制定防治对策和措施。根据各地情况,制定防治规划,落实防治措施。实事求是,量力而行,能灭掉的钉螺下决心消灭,暂时灭不掉的地方要想方设法控制扩散。流行较严重的湖区和大山区,尽力消灭易感地带的钉螺,控制传染源,教育群众做好防护工作,逐年减少新感染和急性感染病人的发生,抢治晚期病人。积极查治病人、病畜,做到人畜血吸虫病同步查治。做好毗邻地区联防协作。在防治工作中继续实行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发挥国家、集体、个人几方面的积极性。
  5.加强血防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在血吸虫病防治、科研、规划、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培训等方面起到为卫生部提供咨询和协助的作用。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本单位的优势,加强应用技术和必要的基础理论研究。完成“七五”期间的攻关研究课题,力争在湖区、大山区血吸虫病防治对策和高效、低毒、价廉灭螺药物的研究方面有新的突破。
  实现1987-1990年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对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加快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各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血吸虫病防治规划,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