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血吸虫病防治规划(1987年-1990年)
(1987年10月3日)
建国30多年来,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下,经过疫区人民群众和广大血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在南方12个流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上海、广东和福建3省、市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全国372个流行县(市、区)中,已有124和154个县(市、区)分别达到消灭或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累计消灭钉螺面积113.4亿平方米,占历史有螺面积的77%;治愈1136.9万病人,占累计病人的95%;治愈或处理了110余万头病牛。
当前,我国的血防任务仍相当艰巨。在江湖洲滩地区,由于江湖水位不能控制,引水灌溉,水利渠网化,退田还湖,扩种芦苇等造成钉螺扩散,有螺面积增加;又因捕鱼捞虾、打草放牧等生产生活原因,人畜频繁接触疫水,急性感染不断发生,晚期病人不断增多。边远山区,有螺环境复杂,防治工作难度大。达到基本消灭或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也还存在疫情反复的可能性,需要做大量的监测巩固工作。
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巩固血防成果,扭转疫情回升局面,加快防治步伐,特制订本规划。
一、目标和要求
指导思想:重点加强血吸虫病流行严重的湖区和大山区的防治工作。
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减轻危害,控制流行。
总目标:部分流行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县(市、区)尽快达到消灭血吸虫的标准;已达到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县(市、区)要切实做好监测巩固工作。在1990年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标准;87个县(市、区)达到“消灭”标准(约占154个“基本消灭”县、市、区数的57%;26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约占现有94个流行县、市、区数的28%,暂不能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的流行地区,需控制疫情,压缩钉螺面积,减少急性感染的发生,向“基本消灭”标准努力;1990年前,共灭螺1.88亿平方米;治疗血吸虫病病人50万。
具体要求如下:
1987年,16个县(市、区)达到“消灭”标准,五个县(市、区)达到“基本消灭”标准,灭螺4568.2万平方米,治病17.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