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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严格控制鼠疫疫情发展的几点意见

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严格控制鼠疫疫情发展的几点意见
 (1987年4月15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鼠疫防治工作取得很大成绩。1955年后,全国基本控制了人间鼠疫的流行,东北和南方各省区的鼠间鼠疫也得到基本控制。但是,由于我国鼠疫疫源地面积大,分布广,至今,在西北、西南和内蒙古部分地区仍有比较猛烈的鼠间鼠疫流行。人间鼠疫发病范围有所扩大,老疫区鼠间鼠疫开始活跃,许多疫源地区鼠密度、蚤指数有所增高,从全局看,鼠疫疫情有抬头趋势,这些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防止鼠疫扩大蔓延,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健康和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鼠疫是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只要鼠间鼠疫存在,就有发生人间鼠疫的可能性。实践证明,人间鼠疫不是不可以避免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和群众的高度重视和有力的防治措施。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对鼠疫自然疫源性和鼠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因而对鼠疫疫情发展趋势估计不足。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认识,把鼠防工作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调查研究,找出薄弱环节,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鼠防工作中的经费、装备、交通、法规等实际问题。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因地制宜地落实综合性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鼠间疫情,防止人间鼠疫的发生。
  二、加强管理,提高监测质量。监测工作是否准确及时,取决于监测工作质量。因此,对监测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和指导。各地应按全国《鼠疫监测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好年度监测计划,选好固定和流动监测地点,按时进入监测地区。在监测工作中,尽可能地扩大检索范围,增加必要检验数量,实行质量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对群众报告的疫情和送检的材料,要认真检验,及时处理。省(区)级专业机构应做好技术指导和复判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鼠疫疫情动态;地(州)、县级专业机构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做好疫情报告和交通检疫,严防鼠疫传入城镇。
  三、积极开展灭鼠灭蚤活动。消灭宿主是预防鼠疫的重要措施之一。根据《防治鼠疫规定》的要求,要组织和发动群众,扎扎实实地开展群众性灭鼠灭蚤工作,有效地降低鼠蚤密度。对已判定的疫点要进行彻底灭鼠灭蚤。在西部和内蒙古地区的旱獭、沙鼠疫源地区,应以人口稠密区、交通枢纽、工矿区、军事用地为中心,半径3-5公里范围内进行保护性灭鼠(獭),并组织好安全狩猎旱獭,在南方家鼠疫源地区,应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其他虫媒传染病的防治,在城乡广泛开展灭鼠灭蚤,一年大抓几次;在东北、内蒙古和甘宁黄鼠疫源地区,一切有条件的地方,可大面积连片地进行消灭主要宿主动物,尽快达到基本控制和稳定控制标准。在灭鼠工作中,要继续推广“义务灭鼠,地块承包,合同管理,奖惩结合”的经验,贯彻灭鼠经费“个人义务,集体承担,国家补助”和“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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