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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

  消灭脊髓灰质炎是保护儿童健康,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声誉。
  各级政府要把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作为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领导、制订当地消灭脊髓灰质炎的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设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把消灭脊髓灰质炎作为整个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优先地位并列为目标管理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儿童计划免疫协调小组,应把消灭髓灰质炎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研究、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广泛开展卫生宣传教育
  消灭脊髓灰质炎涉及到千家万户,任务十分艰巨、紧迫,需要各级领导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配合。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宣传、教育、妇联、民委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新闻传播媒介和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知识水平,使广大群众了解消灭脊髓灰质炎的重大意义和这项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主动予以支持、配合。
  (三)深化改革,加强预防保健网建设
  消灭脊髓灰质炎是人类与疾病作斗争的一个创举。因此,必须按照改革的精神开展工作,要通过深化改革,制订各级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制,提高专业人员业务技术和科学管理水平,巩固和加强预防保健队伍;要通过深化改革,大力推行计划免疫保偿合同制,实行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劳务报酬,保证消灭脊髓灰质炎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科学管理
  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常规、技术规程,做到管理工作制度化,技术操作规范化,业务工作程序化,确保工作质量。
  四、消灭脊髓灰质炎的考核验收及奖惩
  (一)考核指标
  1.接种率:以县为单位,1岁以内儿童全程服苗率达到95%以上。
  2.发病率:以地区为单位连续五年无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
  3.其他:制度健全,组织工作落实,冷链运转正常,各项监测资料完整。
  (二)考核办法(暂定)
  以地区(市)为单位,全部达到上述考核指标者可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验收。省级由卫生部组织验收。
  (三)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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