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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规划

  (一)目标:
  1992年全国发病率控制在0.01/10万以下,达到基本消灭;
  1995年达到无野毒株引起的麻痹型脊髓灰质炎病例。
  (二)工作指标:
  1.建卡率:1990年以县为单位,达到98%以上。
  2.接种率:
  1990年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
  1995年以县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诊断符合率:
  根据流行病学、临床及实验室综合判断,诊断符合率达到100%。
  4.疫情漏报率:
  以县为单位无漏报、误报。
  二、消灭脊髓灰质炎的主要技术措施
  (一)提高和保持人群免疫水平
  1.各地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儿童免疫程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化免疫策略。
  2.继续推广接种门诊或按周、按月、按季度接种,提高服苗率,消灭免疫空白点。
  3.提高疫苗质量,加强冷链管理,保证接种工作质量。
  (二)建立、完善监测系统,加强监测工作。
  建立和完善各级监测系统,加强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监测工作。在国家级确定一专业机构负责分析全国脊髓灰质炎疫情动态,及时反馈信息,参加调查处理暴发疫情等流行病学监测工作;确定两个实验室负责制订全国标准化监测、诊断方法,培训监测人员,评价疫苗质量,鉴别疫苗相关病例和其他疑难病例等实验室监测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制订本省监测行划,培训地区级监测人员,组织对疫苗质量、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分布监测,组织接种率调查,进行疫情分析和暴发疫情处理等工作。
  地区、县级卫生防疫站负责个案病例调查、核实、处理,定期收集、分析疫情动态、进行接种率调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三)快速切断疫情传播
  发现脊髓灰质炎病例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处理,隔离、治疗病人,处理疫点、疫区,对周围易感儿童采取应急服苗,将病例控制在两代之内,杜绝第三代病例发生。
  (四)加强科学研究工作
  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与消灭脊髓灰质炎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为消灭脊髓灰质炎提供科学依据。
  三、消灭脊髓灰质炎的主要行政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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