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有关问题的说明
(1987年9月18日)
现将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1985年4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留量卫生标准》(GB5127-85)中粮食(原粮)中马拉硫磷允许残留量指标为≤3mg/kg,原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粮食卫生标准》(GB2715-81)中规定的马拉硫磷允许残留量指标(以原粮计)≤8mg/kg作废。
二、1985年4月26日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85)代替了1981年发布的国家卫生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16-81)。原标准中的《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仍有效,与现行的《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7216-85)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