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临床分型:
根据病情轻重对确诊病例区分为五型:
(一)轻型:
1.体温在39℃以下,中毒症状轻。
2.血压基本在正常范围。
3.除皮肤与/或粘膜有出血点外,无其他出血现象。
4.肾脏损害轻微,尿蛋白在+-++,没有明显少尿期。
(二)中型:
1.体温39~40℃,全身中毒症状较重,有明显的球结膜水肿。
2.病程中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脉压<26mmHg。
3.皮肤、粘膜及其他部位有明显的出血现象。
4.肾脏损害明显,尿蛋白可达“+++”,有明显的少尿期。
(三)重型:
1.体温≥40℃,全身中毒症状及渗出现象严重,或出现中毒性精神症状者。
2.病程中收缩压低于70mmHg,或脉压低于20mmHg,并呈现临床休克过程者。
3.出血现象较重,如皮肤瘀斑,腔道出血。
4.肾脏损害严重,少尿持续在5日以内,或尿闭2天以内者。
(以上(一)、(二)、(三)型,各具备2项或2项以上者方可诊断。)
(四)危重型:在重型基础上,出现以下任何严重症候群者。
1.难治性休克。
2.出血现象严重,有重要脏器出血。
3.肾脏损害极为严重,少尿超过5天以上,或尿闭2天以上;或尿素氮超过120毫克/dl以上。
4.心力衰竭,肺水肿。
5.中枢神经系统合并症,如脑水肿、脑出血、脑疝形成者。
6.严重继发感染。
7.其他严重合并症。
(五)非典型:
1.发热在38℃以下,没有中毒症状。
2.皮肤或粘膜可有散在出血点。
3.尿常规检查阴性,或尿蛋白士。
4.血或尿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阳性。
四、治疗:
出血热的特效疗法已开始试用,疗效有待观察,目前仍然以综合疗法为主,应抓好“三早一就”(即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休息和就近治疗)。特别应抓好发热期的治疗,认真把好“三关”(休克、出血及肾功能衰竭关)。
(一)发热期治疗:
1.早期卧床休息,给予高热量、多维生素、易消化的饮食。对呕吐不能进食者应静脉补充葡萄糖液。
2.维持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发热早期成人一般补液量为1500毫升左右,呕吐、腹泻者可酌情增加,尽量口服,不足部分静脉补充。发热后期(病程3~4日)多有血液浓缩,此时应抓紧预防性治疗,给予静脉补液。其补液量可参照体温、血液浓缩程度及血压情况给予,若有少尿倾向,应区别是肾前性还是肾性,以便合理补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