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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

  3.血清抗-HAVIgM阳性。
  4.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抗-HAVIgG滴度呈四倍升高。
  5.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27nm甲肝病毒颗粒。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4)、(5)中任何1项。
  (二)乙型肝炎(HB):
  1.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如:不洁的注射、针灸、穿刺、手术等,或与乙型肝炎病人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有密切接触。
  2.血清ALT升高
  3.血清HBsAg阳性伴抗-HBcIgM阳性(≥1∶1000)或HBV-DNA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1)、(2)两项。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3)。
  (三)其他型肝炎:
  1.丙型肝炎(非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之一)(HC):
  ①半年内接受过血及血制品治疗,或有任何医疗性损伤。
  ②血清ALT升高。
  ③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戊型肝炎,CMV,EBV感染。
  ④血清抗—HCVIgM阳性。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③参考①。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④
  2.戊型肝炎(肠道传播型非甲非乙型肝炎)(HE):
  ①发病前2个月,曾接触过戊型肝炎病人,或到过戊型肝炎暴发点工作,旅行,并进食,或聚餐。
  ②血清ALT升高。
  ③血清抗-HEVIgM阳性
  ④免疫电镜在粪便中见到30-32nm病毒颗粒。
  ⑤用排除法不符合甲、乙型肝炎,CMV,EBV感染。
  临床诊断:疑似病例加②、⑤两项,参考①。
  实验确诊:符合临床诊断加③、④中任1项。
  3.丁型肝炎(HD):
  ①病人必须是乙型肝炎患者,或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②血清ALT异常,或呈二次肝功能损伤加重。
  ③血清抗-HDVIgM阳性或HDAg或HDVCDNA杂交阳性。
  ④肝组织中HDAg阳性或HDVCDNA杂交阳性
  实验确诊:疑似病例加①、②加③或④。
  注:凡先后感染两种肝炎者只报后者
  凡同时感染两种肝炎者按型分别上报
  细菌性痢疾
  一、
疑似病例:
  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或伴有里急后重症状,难以除外其他原因腹泻者。
  二、确诊病例:
  (一)急性菌痢:
  1.急性发作之腹泻(除外其他原因腹泻),伴发热、腹痛、里急后重、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有压痛;
  2.粪便镜检白血球(脓细胞)每高倍(400倍)视野15个以上,可以看到少量红血球;
  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项。
  实验确诊:具备1、3项。
  (二)急性中毒性菌痢:
  1.发病急、高热、呈全身中毒为主的症状;
  2.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惊厥、烦燥不安、嗜睡或昏迷;或有周围循环衰竭症状,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或有呼吸衰竭症状;
  3.起病时胃肠道症状不明显,但用灌肠或肛门拭子采便检查可发现白血球(脓细胞);
  4.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临床诊断:具备1、2、3项。
  实验确诊:具备1、2、4项。
  (三)慢性菌痢:
  1.过去有菌痢病史,多次典型或不典型腹泻2个月以上者;
  2.粪便有粘液脓性或间歇发生;
  3.粪便细菌培养志贺氏菌属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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