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
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几点意见的通知
(1987年6月17日)
国家教委、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
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认真执行。
几年来,各地举办的工读学校,在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青少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应该看到,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青少年犯罪现象,工读学校这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就是必要的。各地人民政府要把办好工读学校视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切实抓好。
接到本通知后,《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办好工读学校的试行方案的通知》(国发〔1981〕60号)即行废止。
国家教育委员会、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关于
办好工读学校的几点意见
工读学校是教育、挽救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的学校,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可缺少的。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教育部门应该在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举办和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的教育、挽救工作。现就办好工读学校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读学校的性质、任务和办学指导思想
工读学校是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学生进行特殊教育的半工半读学校,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形式。要逐步创造条件,把这类学校办成职业技术教育性质的学校。
工读学校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把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教育、挽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并掌握一定生产劳动技术和职业技能的社会主义公民。
工读学校要坚持“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指导思想,要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能歧视、厌弃他们。
二、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
工读学校必须以转变学生的思想为首要任务,要把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去。每个教职工都负有教育学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