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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冯钢百遗留的油画等
 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7年6月17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6)粤法民上字第38号关于冯贵真与冯学平等四人继承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
  据报告称,画家冯钢百于1984年10月病逝后,其子女为其父所绘油画三十二幅和绘画工具等的处理发生争执:冯贵真要求继承部分油画;冯学平等四人则认为,其父是我国著名的油画家,所遗油画有一定的艺术价值,不同意分割,主张按其父的遗愿将油画全部献给国家。为此,冯贵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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