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关总署等四单位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自建旅游饭店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三、室内电器用品:包括空调器、电视机、闭路电视系统、电冰箱、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响设备、录(放)像机、录音、录像磁带复制设备。
 四、辅助设备:包括供排水、供电、供热、供汽、煤气、通风、冷却、消音、除尘、水处理设备等。
 五、办公用品:包括办公室用的机器和计算工具,如各种打字机、复印机、胶印机、切纸机、废纸粉碎机、微型计算机、计算器、计算尺、算盘和归入(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号84·54内的其他办公室用机器;办公室用文具、纸张以及归入《海关进出口税则》税号83·05内的各种文具用品;各种材料制的文件、资料保存设备,如保险箱、柜、文件档案柜、架,以及归入《海关进出口税则》83·04内的办公室用品。
 六、室内用品:包括各种家具、床上用品、窗帘布、地毯以及其他可移动的装饰或摆饰用品。
 七、其他物品:
  (一)厨房用品,如锅、盆、盘、刀、叉、勺、碗、送餐车等;
  (二)餐厅用具、如碗、盘、刀、叉、匙、调料瓶、玻璃器皿、酒精炉等;
  (三)康乐用品,如乐器、游艺设备、保龄球等;
  (四)园艺设备,如剪草机、挖树坑机及其他修剪工具、浇灌机具;
  (五)商场设施,如货柜、货架等;
  (六)美容工具、理发工具、按摩工具等;
  (七)各种健身器械,如功率车、牵引器、杠铃、体重计等;
  (八)清洁机具,如吸尘器、擦窗机、烤手器、搬运小车;
  (九)各种洗熨衣服的电器设备;
  (十)各类钟,如计时钟、世界钟、考勤钟、巡更钟、保安钟等;
  (十一)各种消耗用物品、饭店工作人员制服、营业用餐料、物料;
  (十二)附件一和本件未列名的其他货物。

  附件三:
             国务院关于使用国际商业贷款
             自建旅游饭店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方针以来,各地利用外资建起了一批合资或合作的旅游饭店。据不完全统计,到一九八五年底全国利用外资建成了九十四个饭店,有客房一万八千五百间,床位三万四千五百张,总投资七亿五千万美元。此外,还有一批在建或已签订合同的待建项目。这对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