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渔业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在
农业结构调整中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联合通知
(1987年6月1日 <1987>农(计)字第25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采取了一系列经济政策,使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3亿吨增加到1984年的4亿多吨,从而为农村调整产业结构,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近几年来,出现了乱占耕地、占好地的现象,使耕地面积大幅度减少。“六五”期间,全国耕地面积减少3689万亩,平均每年减少738万亩,是1970年至1980年10年间平均每年减少274万亩的2.7倍。其中仅1985年1年就减少耕地1512万亩,相当于22个中等县的耕地面积。1986年又减少960万亩。如果照此发展下去,将给农业发展、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后果。
耕地大幅度减少,主要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过多,约占耕地减少数的75%左右,非农业建设只占25%左右。
“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人多耕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解决吃饭问题是我们的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1985年我国人均占有粮食363公斤,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多。到2000年,人均需要粮食400公斤以上,总产量需达到5亿吨以上。今后非农业建设每年还要占地。据测算,从“七五”到本世纪末,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还要占用耕地几千万亩,加上人口逐步增长,每人平均占有耕地将越来越少。要保证农业稳步增长和国计民生需要,没有足够的耕地面积是难以实现的。
为保证耕地面积不致减少过多以保持粮田面积的稳定,除对非农业建设占地采取下达指令计划指标严格控制外,对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占用耕地也必须严加控制。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保护耕地的重要意义。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而且耕地的后备资源不足;十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不能靠进口。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耕地是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一旦毁耕则很难恢复。因此,在调整农业结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步子不可迈得过大,注意防止盲目性,要切实注意保护好耕地,正确处理好调整结构同保证粮食稳定增长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保护好、利用好现有的耕地,粮食生产才能稳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才有可靠的基础,畜牧、水产养殖业及第二、三产业的稳定发展才有保证。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毁耕地挖鱼塘,栽林果现象,各级领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研究制定措施,刹住这股乱占耕地之风。各级农业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抓好这项工作。要象抓非农业建设占地一样重视抓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要教育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树立全局观念,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