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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
 (一九八七年五月三十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是根据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九八一年六月十日《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三条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是国家计量局对计量法具体应用的正式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 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制定本法。
  1.本条是对计量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制定计量法,是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健全计量法制。
  3.“加强计理监督管理”是要着重解决关系国家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全国量值的准确可靠的问题,也就是解决可能影响生产建设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这是计量立法的基本点。
  4.“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5.“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体现了计量单位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计量保证,体现了计量工作是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
  6.“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体现了制定计量法,加强工业计量和民生计量工作的法制监督,直接关系着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关系着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必须遵守本法。
  1.本条是对计量法调整范围的规定,包括适用的地域和调整对象。
  2.适用的地域,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调整对象,即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之间,在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本法有关条款还规定了调整使用计量单位,实施计量监督等方面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
  4.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理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5.计量基准器具即国家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准,是指用以复现和保存计量单位量值,经国务院计理行政部门批准作为统一全国量值最高依据的计量器具。
  6.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是指准确度低于计量基准的,用于检定其他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计量器具。
  7.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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