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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


附件二:
         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基本概况。
  (一)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二)合营各方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三)合资企业总投资,注册资本,股本额(自有资金额,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股本缴付期限);
  (四)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
  (五)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文件;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负责人名单;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总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二、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要说明国内外市场要求的情况和市场预测的方法,以及国内外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三、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四、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五、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交的安排)。
 六、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总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七、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八、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九、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十、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十一、综合分析(包括经济、技术、财务和法律等方面的分析)。要采有动态法和风险法(或敏感度分析法)等方法分析项目的效益和外汇收支等情况。
  十二、主要附件:
  (一)合营各方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要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合营各方法定代表证明书;
  (三)合营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四)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和预测报告以及产品外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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