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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继续贯彻中央七号文件搞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继续贯彻
 中央七号文件搞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通知
 (1987年5月22日 <1987>国土(监)字第42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6)7号《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达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都很重视,对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抓了贯彻落实。这次全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规模大、时间长、效果显著,为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强化土地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参加清查的专业人员近200万人。已清查完和正在清查的县(区)2306个,占全国县(区)总数的81.6%。查出违法占地案件493.9万起,违法占地387亩;已处理276.3万件,占违法占地案件总数的56%。
  但是,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任务仍十分艰巨。首先,清查工作发展不平衡,除辽宁、黑龙江、湖北、山东、浙江外,多数地方要到下半年才能完成。江苏、内蒙、云南、河南、甘肃、天津、西藏等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难以达到中央的要求。少数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清查进展缓慢甚至处于停顿状态。军事单位占地的清查工作还没有开展。其次,已经查出的大量违法占地案件,44%还没有处理;某些地方今春以来出现了违法占地“回潮”现象。个别地方向中央写了报告以后,认为清查工作已“交帐”,放松了领导,不利于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地完成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清查任务。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七号文件,现将深入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工作的几点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继续贯彻中发(1986)7号文件精神,重点抓好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进展迟缓的后进地区和城市,抓好违法案件的处理和清查后续工作,保证在年底前圆满完成清查任务。
 二、正在开展清查的地区,要注意清查的质量,不漏“死角”,不走过场。还没有开展清查的地区,必须在六月底前对清查工作作出部署,制定措施,落实清查领导小组和专业清查队伍,确保清查工作按时完成。对清查消极甚至顶着不办的地方,要按中发(1986)7号文件的要求,追究其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三、排除各种阻力,秉公执法,抓好违法占地案件的处理。这是刹住乱占滥用土地歪风的关键。在处理时,要正确执行政策和法规,做到宽严适度,合情合理合法。当前特别要抓紧对行政、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企业)违法占地案件的处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界限,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手段进行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对抗清查、影响很大的,要从严处理。对清查以后重犯及今年以来发生的违法占地案件更要从快从重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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