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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肃税收法纪的联合通知[失效]

 三、为了使宣传教育更有针对性,为了更好地推动各项税收法律政策的落实,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和渠道进行税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并逐步形成制度。
 四、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在依法查处税收违章案件过程在,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律师事务所在受理涉及税收问题的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清事实,依照税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五、各地在开展普及税收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中,应注意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件,认真宣传国务院的《决定》和国家宪法刑法、税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遵纪守法的纳税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偷税、抗税以及冲击税务机关。围攻殴打税务干部的不法分子,要坚决予以揭露,并依法进行处理。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除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报刊和举办普法学习班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外,财税部门和司法机关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一些有关的联合工作措施,以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使税收法制宣传工作既轰轰烈烈,以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六、各级司法机关、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担负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应模范遵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对少数干部放弃原则,执法违法的,要查清事实,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在工作中,要经常互通情况,加强配合和协作,财税部门要主动向司法机关介绍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颁布及实施情况,反映有关问题,司法机关也要向财税部门沟通有关司法工作情况和信息,根据各时期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在工作中加强税法宣传教育的目标,方法和措施,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八、各地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要将贯彻国务院《决定》和开展普及税收法律常识教育的工作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财税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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