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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肃税收法纪的联合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严肃税收法纪的联合通知
(1987年5月21日 (87)财税字第071号)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这是国家加强税收工作促进以法治税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严肃税收法纪,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应予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的《决定》。《决定》指出,“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对于偷税和抗税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要依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地在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中,要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社会风尚。“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保证国家财政收人,是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的共同职责和重要任务,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联系与配合,切实搞好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和教育,依法处理税收违章案件,推动税收工作和司法工作的开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司法机关和财税部门,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充分认识国务院《决定》的重要意义和加强税收工作对于促进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搞好税收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对于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和培养公民自觉的纳税习惯,以及对于加强国家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各地在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中,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税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在普及税收法律、政策常识和宣传教育中,要把重点放在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方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他们进一步了解我国税收的性质及其在四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了解我国宪法,刑法中有关税收的规定;了解有关税收管理体制的主要税收法规的规定(包括违章处罚规定)。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广大公民进行宣传和教育,使他们了解什么是税和税法,依法纳税和揭发检举偷漏税行为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违反税法应受到哪些制裁,从而做到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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