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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程序(试行)

  5.搞好试点:选择条件适宜的县、乡、村进行初级卫生保健试点,逐步建立在本地区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示范点,力争率先达到“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的最低限标准。
  (二)全面普及阶段:
  在试点经验的指导下,逐步推广全面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对不同经济地区实行分类指导,采取具体措施加强城市支援农村,富裕地区支援贫困地区。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力争在区域内外获得必需的资源,确保1995年全国50%的县达到《最低限标准》。
  (三)加速发展、全面达标阶段:
  1.在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完善发展初级卫生保健事业的内部机制,加快步伐,使所有的县都能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最低限标准。
  2.第一、二阶段已达标的县,要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以更丰富的内涵和更高的标准,向新的目标前进。
  3.全国范围的检查考核、总结验收。
  七、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的内容:
  以规划目标的12项指标为核心,评价以下工作内容:
  1.各级政府对初级卫生保健工作重视程度;
  2.人群健康水平;
  3.卫生保健服务水平;
  4.地区总体卫生状况;
  5.与卫生保健相关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
  (二)考核评价方法:
  根据规划目标实施的进程,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评价。包括项目评价与综合评价,阶段性评价与终末评价等。
  由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协调组织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和拟定考核评价计划。评价工作可采取自我评价、地区间互评和上级评价等形式,以抽样调查、典型解剖、实地勘察和座谈讨论等方法进行。
  八、调整规划
  在阶段评价的基础上,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并明显低于居民健康需求的原定指标,或因客观条件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不能按计划进行下去的,以及经过实践确实难以达到的原定指标应加以调整。对规划的任何调整和变更,必须提交当地初级卫生保健领导协调组织审定,并将调整的内容纳入调整后的规划,付诸实施。
  九、情报信息支持
  (一)建立情报信息系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加强指导和管理,培训信息专业队伍,健全和强化县、乡、村三级卫生情报信息系统的功能,形成全县的信息中心。省级卫生信息机构应根据卫生部统一制订的有关表、册、簿、卡,完善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检索、使用等制度。
  (二)情报信息的搜集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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