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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

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
 (1989年2月10日)


  孕产妇系统保健是妇幼保健工作的主要内容,尤其在农村,做好此项工作是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减少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以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实现优生优育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措施,因此必须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的标准与装备要求。

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标准及装备要求

  一、产科门诊
  候诊室
  诊断室:正常门诊、高危门诊
  咨询室
  宣教室:可与候诊室同用
  二、产科病房
  医生办公室
  护士办公室
  处置室
  待产室
  分娩室:洗手消毒间、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
  婴儿室:正常婴儿室、隔离婴儿室
  病房:床位参照卫生部(78)卫医字第1689号文关于《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
  配餐室
  洗漱室(内设厕所)
  医、护值班室
  库房
  学术交流室:可与宣传室合用
  三、装备
  1.产前检查:高危妊娠诊治必备的器械及辅助检查设施,内诊检查台、胎心听诊器、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监护仪、血压计、X光机、心电图机、A超、B超。
  (综合医院不另设)
  2.接生所必需的器械及设施
  (1)基本设施:产床(万能产床)、接生包、负压吸引机、胎头吸引器、产钳、会阴侧切、缝合用器械、麻醉器械、立式血压表、照明灯、器械柜、器械台、冬季取暖、夏季降温、污物处置设施、产房墙壁要求砖铺至顶,地下有去水口。婴儿磅、测量身高尺(台)、保温箱、婴儿用负压球、新生儿床等。
  (2)逐步增加设施:
  婴儿用咽喉镜、气管插管、开放式保温箱、兰光灯、冰箱
  3.抢救设施:供氧、输血、输液、监测心脏呼吸等设施及急救药品等。
  4.消毒的必备设施:
  高压灭菌器、紫外线灯等
  5.宣教设施:幻灯机、投影仪、有条件可设录像机

区、乡、镇医院产科设置标准及装备要求

  一、产科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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