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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失效]

  (1)掌握全乡(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
  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人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负责高危妊娠筛查,专册登记和乡所在地的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会诊、转诊、分类指导)。
  (3)负责高危孕产妇和难产产妇的产后访视。
  (4)负责产后42—56天健康检查。
  (5)负责本乡范围内孕产妇管理手册的建卡、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乡孕管情况并上报县妇幼保健所、站。
  (6)负责检查村级科学接生质量,产包配备、消毒使用情况、指导解决接产中的疑难问题。
  (7)负责指导培训村级妇幼保健人员。
  (8)建立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的乡卫生院妇产科。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住院接生常规。
  3.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1)在卫生局领导下,制订全县孕管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孕管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2)负责本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管卡(册)的印制、发放、管理工作。
  (3)召开乡妇幼保健人员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管工作质量,协助解决乡(镇)、村级孕管工作中疑难的问题。
  (4)负责全面孕管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孕管工作情况。
  (5)承担部分地段孕管工作,开展围产保健试点、抓点带面,指导面上工作。
  (6)开设孕管门诊,创造条件设高危门诊及少量观察床位。
  (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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