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卫生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3日)废止家庭接生常规(试行)
(1989年2月10日)
一、目的
家庭分娩在农村边远地区还是一种主要方式。为提高家庭接生质量,保护产妇、新生儿健康,减少并发症,降低死亡率,特制定本常规。
二、条件
1.要经县(市、区)卫生局和县妇幼保健所站考核获得乡村妇幼医生、接生员证书及个体开业接生人员证书。
2.要有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光线充足,清洁的房间。
3.要有经高压灭菌的产包,必备的用具及药品。
三、适应家庭接生的对象
已经当地乡村妇幼医生或接生员进行孕期检查,排除或已纠正高危因素者,可在家分娩。
四、禁忌在家接生
1.孕妇患有心、肝、肺、肾、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等重要脏器疾病者。
2.既往有异常妊娠或分娩史者,如死胎、死产、早产、流产、剖宫等。
3.此次妊娠有明显异常情况存在,如妊娠高血压综合症、羊水过多、羊水过少、妊娠过期、胎盘早剥、前置胎盘、多胎妊娠、胎位不正、骨盆明显狭窄或畸形。
4.年龄在35岁以上、18岁以下的初产妇或多年不孕的妇女怀孕者。
五、接生备品(产包备品)
详见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
附件1(略)
(其他备品)
1.碘酒、酒精棉球各1小瓶,大棉球1小罐,1‰新洁尔灭溶液500—1000毫升。
2.5毫升及20毫升注射器各一支,7号针头2枚,持针器1把,大、小园针各1枚,三角针1枚,0或1号羊肠线一根,4号丝线数根,胎头吸引器1个,大镊子1把。
3.催产素、麦角、阿托品、强尔心、可拉明、50%葡萄糖、维生素C等急救药品。
4.刷手用毛刷、毛巾、肥皂、脸盆、油布等(可由产家自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