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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生物制品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当年实现税利净增加额
  2.当年新增工资总额=核定的工资×工资浮×----------
              总额基数 动系数 核定的实现税利基数

  (二)当年应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和应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工资

                 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  当年新增
  1.应在成本中列支的工资基金=基数中列支成本的工资+工资基金

           当年挂钩核入工总额基数的成本工资
         ×-----------------×100%
            第1年挂钩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2.应在企业留利中列支=当年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中+当年新增
      的工资基金   在企业留利中列支的工资  工资基金

            第1年挂钩核入工资总额基数的奖金
           ×----------------×100%
              第1年挂钩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
  
  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后,在会计处理上应设置“工资基金”科目,下设工资基金及奖励基金2个子目,并在银行开立“工资基金”专户新增工资中列入成本的部分在销售成本中列支。对新增加的工资基金应合理使用,留有余地,经丰补欠。要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把职工工资收入同本人劳动贡献挂起钩来。具体可按各所实际情况,确定工资形式,并按规定缴纳工资调节税。
  七、严格遵守结算制度。单位之间的应收应付款(或预收预付货款),应及时办理结算,不得拖欠。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除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外,必须通过转帐结算,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超额的库存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要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科室备用金,不许以白条抵库。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均应上交财务部门,不许私设“小金库”。
  八、加强生物制品价格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物价政策,属部管主要预防制品和血液制品的价格由卫生部统一核定,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生物制品价格目录”,计价销售,各所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但对超计划生产的部分,可实行浮动价格。除部管产品以外的产品价格以及新产品试销价格,各所可根据物价政策,征得物价部门同意后确定产品价格,并报部备案。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所自制的原材料,自繁动物和半成品等非正式制品的售价,各所可根据实际成本等情况,或比照市场价格定价出售。
  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对获得国优、部优产品称号的,需实行优质价格的应报卫生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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