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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贸易局关于印发《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

  (五)采取自选销售方式,出入口分设,结算由设在出口处的收银机统一进行。
  (六)营业时间每天不低于11小时。
  (七)有一定面积的停车场地。
  第四条 大型综合超市
  大型综合超市是指采取自选销售方式、以销售大众化实用品为主,满足顾客一次性购足需求的零售业态。
  (一)选址在城乡结合部、住宅区、交通要道。
  (二)商店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
  (三)商品构成为衣、食、用品齐全,重视本企业的品牌开发。
  (四)采取自选销售方式。
  (五)设与商店营业面积相适应的停车场。
  第五条 便利店(方便店)
  便利店是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
  (一)选址在居民住宅区、主干线公路边以及车站、医院、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所在地。
  (二)商店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左右,营业面积利用率高。
  (三)居民徒步购物5—7分钟可到达,80%的顾客为有目的的购买。
  (四)商品结构以速成食品、饮料、小百货为主,有即时消费性、小容量、应急性等特点。
  (五)营业时间长,一般在16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终年无休日。
  (六)以开架自选货为主,结算在收银机处统一进行。
  第六条 专业店
  专业店指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并且具备有丰富专业知识的销售人员和适当的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对某大类商品的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一)选址多样化,多数店设在繁华商业区、商店街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二)营业面积根据主营商品特点而定。
  (三)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主营商品占经营商品的90%。
  (四)经营的商品、品牌具有自己的特色。
  (五)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
  (六)从业人员需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专卖店
  专卖店指专门经营或授权经营制造商品牌,适应消费者对品牌选择需求和中间商品牌的零售业态。
  (一)选址在繁华商业区、商店街或百货店、购物中心内。
  (二)营业面积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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