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物资部颁发的《全国性公司经营重点生产资料审批办法》做好经营资格和经营范围的审批工作。
此项工作由物资部体制法规司会同有关司共同执行。
四、关于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实行主管部和物资部双重领导以主管部为主的物资供应机构(公司),应根据主管部与物资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系统的发展规划,并纳入主管部的中长期规划之中,与部门生产建设规划协调一致。其规划方案送主管部审定的同时,抄报物资部综合计划司备案。
五、关于搞好物资企业的内部管理
供应机构在推行经理负责制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以及企业上等级和会计达标升级等工作时,物资部供应管理司、体制法规司、财务基建司等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供物资行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物资部直属公司在强化企业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的文件和规定,请供应机构参照执行。物资部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计划、教材、各供应公司可参照执行,也可参加部属公司共同组织的培训活动。
六、关于统计工作
物资部要加强对供应机构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逐步使经营情况统计(主要是物资购、销、存统计和财务综合指标统计)适应物资行业管理的需要。供应机构应暂按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的现行制度向物资部统计办公室和财务基建司抄报业务统计资料和财务会计报表、以及汇总分析资料,并开展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
七、关于加强与供应机构的工作联系
(一)物资部每年主持召开一次主管部门的主管副部长会议,了解物资供应情况及存在问题,介绍物资形势、任务、方针和政策,并提出相应要求;每年召开一次供应机构经理座谈会,重点听取各部门对物资工作的意见,研究改进办法和措施;邀请供应机构参加物资部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物资部也将派人参加供应机构的工作会议。
(二)物资部在向各部门和直属公司发文时,视情况加发供应机构,另将以下部内文件发供应机构参阅:
1、《调查、研究、建议》
2、《物资研究资料》
3、《动态要闻》
4、《物资统计信息》
5、《市场与价格》
6、《公司动态》
7、《财务基建情况反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