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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关于加强对双重领导以主管部为主的物资供应机构(公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物资部关于加强对双重领导以主管部为主的
 物资供应机构(公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1991年8月19日 〔1991〕物供字17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方案》(国发〔1988〕27号),能源部(石油)等18个部门的物资供应业务及机构暂不并入物资部,实行双重领导,以主管部为主。这些部门的供应机构是各部门物资流通的主渠道,也是全国物资流通主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部各部门要尽一切可能支持和帮助这些部门搞好物资供应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上述部门物资供应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研究和实施搞活物资流通、深化物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更好地为各部门的生产建设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指令性计划物资供应的组织与协调
  物资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会同国家计委尽可能安排好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分配,加强指令性计划分配物资订货和执行合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切实帮助供应机构组织好重要生产资料和专用物资的供应,满足所在部门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满足国防军工和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各供应机构应将有关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的资料抄报物资部综合计划司或国防军工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物资部有关部门要努力解决。
  二、关于计划外物资的调剂串换和市场开发工作
  为搞好各部生产建设的物资供应,物资部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法和渠道,组织各供应机构之间、供应机构与物资部各公司之间、以及供应机构与省市地方物资企业之间积极开展计划外物资的调剂串换工作。物资部组织的一些物资调剂交易会、协作会,应吸收各供应机构参加。物资部各公司在开发计划外资源方面,也应本着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吸收各供应机构参加。
  三、关于加强对执行物资行业方针、政策的指导
  物资部在拟定物资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方案时,应听取供应机构的意见。对部属公司和地方物资企业所制定的有关发展物资流通产业、开拓有计划的生产资料市场的政策(如计划外物资串换的规定、发展经济联合的规定等),也适用于各部门的供应机构,如何实施由主管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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