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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3〕17号文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8日)废止(原因:属阶段性工作,实际上已经失效)

商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3〕17号文件的通知
 (1993年6月22日 〔93〕商监办字第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业、粮食厅(局),供销社,本部各司、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国务院国发〔1993〕17号文件批转了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一九九三年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报告》,对一九九三年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要求。为了贯彻好这个文件,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要按照十四大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继续摆到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必须重视纠风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纠风工作的计划和措施,扎扎实实地抓落实。
  二、要继续提高对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是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还远未遏制住,必须坚持不懈地长期抓下去,抓出阶段性成果来。为此,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继续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和十四大文件,学习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掌握精神实质,密切联系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经济的同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进一步搞好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廉政廉商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三、继续抓好重点问题。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收购农副产品随意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人情货、服务态度和用公款吃喝送礼问题,经过两年的重点治理,虽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还远没有解决。今年商业系统(含粮食、供销社,下同)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仍以这些问题为重点,尤其要重视解决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抓紧进行专项治理。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检查对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通知》(中办发〔1991〕17号),制止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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