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副产品收购中随意压级压价、抬级抬价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好会影响政治稳定和农业生产,动摇国民经济基础,务必认真对待。农副产品的定级定价,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按规定标准和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单位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加强制约监督机制,以减少随意性,堵塞漏洞。对于随意压级压价、抬级抬价,以此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利的,要严肃查处。对发生此类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三)以权谋私问题。内贸部门掌握一定的商品、物资、资金、外汇配额的计划分配和调拨权,以及投资项目、进出口业务的审批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程序、手续办理,并坚持实行“公开和监督”的原则,杜绝以权谋私问题的发生。对那些进行权钱交易、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照顾人情等行为,要依照法律和政纪严肃处理。
(四)倒卖计划内商品和物资问题。计划分配物资是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的需要,必须定向使用。为了满足品种、规格等需求,计划内外商品和物资的正常串换是允许的,但计划内转计划外销售的价差必须单独记帐,用于议转平的补贴,不准作为单位的利润,不准倒卖计划指标和计划商品和物资订货合同。对于倒卖计划内商品和物资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五)经营活动中搞“体外循环”,暗吃回扣,损公肥私问题。借工作之便,利用本单位业务渠道和商业信息,采取转让买卖、居间介绍或直接间接参与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经营活动等形式,为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或在本单位经营活动中暗吃回扣,损公肥私的问题,既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又严重腐蚀着职工队伍。为防止这类问题的发生,内贸企业要进一步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制约措施,划清政策界限,严明纪律。要发动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认真查处。
(六)走私贩私问题。商品流通企业参与走私或贩买走私商品,助长了走私犯罪活动,危害极大。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是加强宏观调控、整顿金融秩序、保护民族工业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必须作为大事来抓。内贸系统任何单位不得为追求高额利润参与走私贩私活动。对于参与走私贩私的单位,一定要严格查办,追究单位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绝不姑息。
为了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情况成立廉政纠风领导和办事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实施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要把反腐败的重点放在领导机关,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起,严格要求,做出表率。要明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