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商务部关于废止第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3月18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18日)废止(原因:属专项清理工作,适用期已过)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定
(1993年10月29日 内贸字〔1993〕185号文)
为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内贸系统的实际,对近期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最基本的要靠教育,靠法制。”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论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同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年前要集中安排一段时间,组织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论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一书。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对反腐败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自觉地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腐败两手抓的方针;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到整个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始终,克服“等待观望”、“信心不足”、“纠风会影响本单位经济效益”等错误思想和畏难情绪,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腐败现象的蔓延,把本单位当前突出的问题解决好;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增强抵制剥削阶级思想腐蚀的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
二、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对照检查
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为此,内贸系统各级行政部门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处以上党政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五项规定,认真进行一次对照检查。要切实贯彻边对照检查边纠正的要求,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纠正。要通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对照检查,推动党政机关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党风和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