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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收费管理司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给河南省物价局的复函
国家物价局收费管理司
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给河南省物价局的复函
(1989年10月9日)
我局[1989]价费字653号《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几项收费的通知
》第二款中,“不能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是指所有的经营单位,包括供销系统的企业。换发执照,只能收取证照费,不能收取各项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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