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认真解决好学生的实习问题。各商业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接受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实习。要提供方便并参与指导实习;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建立一批稳定的实习基地,技校要建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实习场所;主管部门应将若干商场、工厂、仓库、饭店分别划归有关学校,以提供产(经营)教结合的条件。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发挥优势,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与企业建立良好的相互服务的关系。
五、加强领导与管理,促进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21.根据“地方政府统筹,业务部门指导”的原则,商业部重点抓好全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规划;提出有关学校布局、专业(工种)设置、办学标准、教学要求、质量评估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制定颁布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检查指导本系统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制定颁发有关改革、规章及有关规定;抓好重点学校,组织经验交流;沟通中央各有关部委之间的关系,协调省市之间、学校之间的关系,组织各职教研究会并开展科研活动,指导各大区校际协作活动;组织编写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材、教学资料,并对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干部、校长、教师的培训提供服务。
22.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本地区的商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专业设置;管好所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和学校,检查督促系统内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的执行情况,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落实经费来源、建立实习场所安排学生实习等工作;积极参与当地社会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统筹与指导;对普教引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咨询与服务;主动协调与当地教育、财政、人事、劳动等部门的关系;解决好招生、经费、考核、分配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好所属学校的评估;及时向学校提供业务资料,吸收学校专业教师参加有关专业会议,安排有关科研项目。
23.各地(市)、县商业部门,首先要管好所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同时要积极帮助学校解决实习场所、实习指导教师和物资供应等方面的困难。对当地社会商业职业技术教育要参与统筹规划,给予必要支持。
24.商业部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的委培、代培、联办等形式的职业技术教学班要纳入地方统筹规划。委培单位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提供教学经费和有关条件;代培单位应按培训要求搞好教学与管理,按质按量完成教学任务。联合办学应在主管部门主持下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和利益,防止乱办班、乱收费和降低培训质量的现象发生。
25.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关键在领导。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厅长办公会,听取职业技术学校工作汇报;并经常召集有关处、室、公司负责人研究职教工作。要把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工作成绩、干部的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