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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发展和改革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14.各省、市、自治区厅(局)、社要根据商业部制订的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规划各类商业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改造老专业、开办新专业,拓宽专业面、增强适应性,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15.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类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在严格执行部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同时要积极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改革的重点要放在提高学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上。要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改善实验、实习条件,广泛开展案例教学、模拟实习。积极推行电化教学。要组织学生深入企业、深入社会、提高学生对相关专业(工种)岗位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要加强体育、美育和卫生教育。
  四、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采取必要的措施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
  1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要从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能力等方面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配套、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相对稳定、具有鲜明的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特色、能适应培养商业建设人才需要的师资队伍。要鼓励和优先安排优秀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到商业职业技术学校工作,要支持和鼓励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17.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对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首先要争取地方财政增加投入,各主管部门也要千方百计增加补助经费,填补经费缺口;在扣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后,保证教学经费每年有所增加。第二、必要的设备仪器购置、大型维修和基本建设等项目,主管部门应予优先安排,统筹解决。第三,主管部门要帮助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利用专业优势开辟产教结合的路子,发展校办企业,开展勤工俭学。在服务教学、服务社会的同时,增加收入,增强学校自我发展能力。第四,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征得企业同意,可从经济效益好的所属公司、企业中,每年提取税后留利或减亏分成的一定比例作为发展商业职业技术教育的基金;也可从各级商业主管部门掌握的留利中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地自定。第五,按当地规定,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第六,主管部门要支持、帮助学校申请必要的中长期贷款,发展校办企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国外贷款,加强骨干学校建设。第七,积极调动社会力量,争取各方资助办学。
  18.要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商业系统各单位,新增职工必须首先从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中择优录用,把住入门关。原则上1992年“先培训、后就业”的人员必须占录用人员的50%,“八五”期间达100%;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992年达到30%,以后每年至少递增10%,“九五”期间达到100%。从现在起,商业部系统各单位主要业务、技术岗位录用的人员必须是中专、技校以上毕业生。
  19.要认真解决好毕业生的分配问题。首先各地商业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教委、计划、人事、劳动等部门协商,使培养计划与用人计划紧密结合。对按计划分配的中专、技校毕业生各企事业单位不得拒绝录用。其次要改革招生分配制度,扩大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比例,鼓励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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