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系统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的意见
(1991年6月4日 〔91〕商财(价)字第156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供销社系统的实际情况,对贯彻
《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供销社领导要抓好
《条例》的贯彻与实施工作。
《条例》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是国家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经济管理和企业领导体制建设方面的重要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级供销社领导要认识到实施
《条例》对于调动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财会工作,扭亏增盈,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供销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而认真地学习
《条例》,掌握
《条例》的基本要点,明确自己在贯彻实施
《条例》中的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在本地区及所属单位广为学习宣传,务使每个单位的财会主管部门的负责人能够熟悉和掌握
《条例》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权限,所有的领导干部和职工能够认识实施
《条例》的重大作用,为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实施
《条例》打好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设置总会计师单位的范围。
《条例》规定大、中型企业设置总会计师,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根据供销社的实际情况,设置总会计师单位可分别按以下范围和要求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