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商业系统贯彻实施《总会计师条例》的意见
(1991年6月4日 〔91〕商财(价)字第156号)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
总会计师条例》第
二十一条规定,结合国营商业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入学习、广泛宣传
(一)国务院发布的《
总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是加强企业领导机构的有力措施。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要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
《条例》,宣传
《条例》。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会议、报刊、杂志,向广大职工群众讲解
《条例》的精神和具体内容,为贯彻实施
《条例》打好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学习
《条例》要分层次,分别不同对象组织学习。首先要组织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学习,领会
《条例》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障碍,明确自己在贯彻实施
《条例》中的责任,自觉地贯彻落实
《条例》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要积极设置总会计师,并支持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其次要组织现已任职的总会计师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国营商业系统现有总会计师四百一十六人,副总会计师一百一十四人。都是根据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发布的《
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
会计法》的规定设置的,已有多年的工作经验。这次学习、宣传
《条例》,要求他们按照
《条例》的规定,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提高认识,找出差距,坚定信心,努力把工作做好,真正起到单位领导助手的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宣传
《条例》。还要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并且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要使广大财会人员认识到,
《条例》是《
会计法》的配套法规,实施
《条例》设置总会计师,有利于财会工作的提高和发展,有利于财会队伍的稳定,有利于财会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内外关系的协调,有利于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财会人员要象学习《
会计法》那样熟悉
《条例》的具体内容,并帮助单位领导,做好贯彻实施
《条例》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