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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经济包袱的处理和控制工作的意见

  7.进一步完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要完善承包合同内容,必须有明确的经济包袱处理目标和控制指标。要适当规定承包人的资金使用和财务处理权限,超过规定权限必须事先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要加强对承包单位商品、资金、财产的清查盘点,零售至少每月一次,批发至少每季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的要中止承包。要健全各种帐表,兑现承包合同前要严格进行审计,核实收支,正确反映盈亏,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计奖,并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承包期满时,要全面审计,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属于承包人的问题一定要追查责任,承包人换届交接时,各项资金、商品、财产均应按帐面移交,不能重新核实估价后把损失挂到企业帐上。
  8.努力争取改善外部环境。各级供销社要经常向当地政府汇报工作,及时请示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银行、税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中央、地方规定的各项政策,反映情况和问题,协商采取必要措施,更好地发挥供销社的主渠道作用。
  四、加强考核和控制
  1.经济包袱的考核和控制,主要是两项指标,一是经济包袱处理目标,考核其完成情况。二是经济包袱控制指标,控制期末余额。各级供销社每年都要把经上级批准下达的这两项指标层层落实到企业,纳入主任(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和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保证完成。
  2.经济包袱的考核和控制,实行逐级负责制。各级供销社都要制订考核、控制、奖惩的具体办法。年中定期检查处理进度,年末考核处理目标和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好的企业和地区给予鼓励,对没有完成处理目标的,盈利企业要相应减少利润,亏损企业要用提取的风险基金和全员承包抵押金抵补。
  3.考核检查时,全国统一按会计报表的数据为准。用本期报表有关经济包袱数与下达的有关经济包袱控制指标对比,检查考核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用本期报表有关经济包袱数减上年末报表有关经济包袱数,为本期实际处理数,与下达的处理目标对比,检查考核处理目标完成情况。
  4.加强会计报表审批制度。各级供销社必须对所属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批,企业报表未经上级审批不准报出。各级供销社要帮助和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制度,保证会计报表反映正确真实,不准弄虚作假。审查中发现企业没有完成经济包袱处理目标时,必须坚决退回企业按规定要求修改报表。
  5.商业部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经济包袱处理目标和控制指标进行考核,按《供销合作社经济效益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另行下达)的规定记分评比,对完成好的给予表彰。为了及时了解经济包袱处理进度,准备在电讯月报增加经济包袱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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