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的经营性损失,由企业列损益处理。
三、处理的措施和要求
1.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处理经济包袱需要有经济实力。因此,千方百计扩大经营,增加收入,是最根本的一条措施。要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的业务联合,发挥群体优势,认真总结改进农副产品分购联销和工业品联购分销,发展集团经营,减少经营环节。在上下级社的利益分配上,要落实上小下大、让利基层的原则,适当提高基层的差价和手续费率。同时,要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抓紧抓好扭亏增盈,节约各项开支。
2.合理调整企业建制和核算体制。现在有些企业长期收不抵支,不能自立,需要合理调整,实行关、停、并、转。各级供销社要抽出专门力量,全面开展对基层社的治理整顿,在弄清基层社家底、分类排队的基础上,对按乡设置、规模过小、长期亏损的基层社,逐步按经济区划调整和重新组建。同时要调整内部核算体制,扩大核算单位,有条件的,各级供销社所属公司可以由理事会统一核算,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务院、省政府两级确定的贫困县可以全县统一核算。
3.切实解决基层负担的政策性亏损。各级供销社对现有政策性亏损,要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解决。要坚决落实基层社不负担政策性亏损的政策。县联社要组织所属公司和有关部门对基层社负担的政策性亏损(包括因市场变化造成的农产品库存积压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提高差价、定额补贴等办法,保证基层社经营能保本微利。全国要解决基层社经营统配化肥、羊毛、食盐等政策性亏损。
4.建立和完善企业的风险机制。由于商品供求情况经常变化和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如经常会产生一部分库存有问题商品需要削价处理等,因此,必须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经营风险机制,提高经营风险的承受能力,及时处理因市场变化而发生的损失和亏损。同时应建立全员承包抵押金制度,由承包人和企业职工根据风险程度、责任大小,按规定数额上交上级社掌握,用于抵补承包期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经济包袱和经营亏损。
5.搞好全国统一调价库存升值的集中调剂。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用全国统一调价库存升值抵补挂帐停息损失的决定,必须通过集中调剂,解决库存升值和挂帐停息损失在不同企业和地区之间的不平衡问题。首先由省级社负责省内调剂,解决本地区供销社的挂帐损失,对结余部分,由商业部负责省际间调剂,解决全国供销社的挂帐损失。各级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一定要顾全大局,认真按照商业部和省级社的文件要求,同当地银行密切配合,做好集中调剂工作,先集中解决基层社的挂帐停息损失,然后再由下而上地逐级解决县以上企业的挂帐停息损失。
6.大力组织对困难地区、困难企业的定点帮助。当前要把帮助困难基层社作为各级供销社的共同任务。各级县以上社及所属公司,都要根据能力大小,确定定点帮助任务,作为任期目标和承包内容,对困难地区和困难基层社进行综合治理。有的要派得力干部下去,帮助调整好领导班子,完善企业管理,开拓经营,处理经济包袱,改变面貌。同时,也要组织基层社之间的定点帮助,由强带弱,以富扶贫,共同发展。各级供销社要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统一规划,明确目标,逐级负责,精心组织,使对口帮助能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对各种行之有效的帮扶措施要及时总结推扩。